2006-09
01
中交工程结构重点实验室创建于2002年,主要从事水运工程结构的研发与重大工程技术支持,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设施工程、水务工程等。现有试验设备共计2000余台套,总价值约2000万元,并在三航局下属各预制厂分别建有试验基地,主要开展大型结构件的力学试验与海洋暴露试验等。
本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创新、技术交流、人才培养为工作重点,密切结合重大工程,从事应用基础类与工程应用类的课题研究。在水运工程结构原体观测与检测、新结构研发、桩基础的研发与计算理论、水工构造物施工监控、结构耐久性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科学研究工作,为我国水运工程行业的技术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实验室设立的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与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应用基础类与工程应用类科研项目,接受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通过利用我室设备、资料,或与我室合作的形式,前来从事研究工作。
一、本实验室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
1. 港口及近岸工程新型结构型式的研究
重点是针对水运工程大型化、外海化、深水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工程质量与寿命的更高要求,从事新型结构的开发与计算理论研究。
2.工程结构受力及变形状态的测试与监控研究
我室长期从事水运工程结构现场试验,包括:
(1)新建结构应变、位移、温度、破坏形态等的试验与监测;
(2)工程结构施工期受力、变形、温度、稳定性与安全性的监控。
3.危旧码头评估、加固及改造方法的研究
由于水运工程结构所处的特殊环境与使用条件,码头的健康状态较易退化,并影响了其承载力和正常使用。对此类码头结构的评估、加固与改造存在大量技术问题,包括
(1)旧码头结构健康状况的检测方法,包括结构与构件完整性与破坏状态检测、材料劣化程度检测、结构整体变形观测、构件实际内力检测等;
(2)旧码头加固与改造技术,包括对已有技术的二次创新与集成创新、新的结构加固与改造方法、结构加固新材料与新工艺等。
(3)旧码头健康状况与受力变形状况的检测专用设备研制、结构加固专用设备研制等。
4.新桩型的研究及桩基测试技术的研究
我室长期从事水运工程桩基础的研究,包括
(1)新桩型的研发,使其具有更合理的结构、更好的力学性能、更先进的材料,更大的发展空间;
(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制造技术改进,包括制造工艺与设备的改进,用以提高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制造质量与自动化程度;
(3)桩基测试技术的研究,包括竖向与水平向载荷试验技术、高应变与低应变动力试验技术、桩基结构质量检测与探伤技术、摩阻力测试技术等;
(4)桩基础的承载力性状研究,包括垂直承载力性状、水平受力特性研究、侧摩阻力性状研究等。
5. 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控制研究
具体包括:
(1)新型基坑支护结构研究;
(2)基坑与围堰工程监测与监控技术研究;
(3)深基坑与围堰施工技术研究。
6.工程结构新型施工工艺及设备的研究
具体包括:
(1)外海筑港新型施工工艺研究;
(2)外海筑港专用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研究;
(3)特殊结构施工工艺与设备研究;
(4)大型预制构件拖运与沉放技术研究;
(5)预制构件制作工艺、设备以及控制系统研究。
二、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办法
申请者可按我室近期主要研究方向选择科研项目,填写申请书(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批准盖章。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的时间为每年7到12月,审批时间为4到6月。
优先资助符合水运工程发展方向与我室重点研究方向、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项目。
每项开放课题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申请课题须经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与财务部门审批方可正式立项,执行期超过二年的或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须经学术委员会批准。
申请课题一经立项即成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人即成为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
三、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均列入重点实验室研究计划,课题申请人或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必须有一段时间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流动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程序。
鼓励流动人员在实施科研项目期间使用各试验室与试验基地,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流动人员可以参加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组织召开与开放课题有关的研讨会。
流动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并遵守有关规定。
开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在本实验室开展的分析测试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和学术活动费、论文版面费等。课题经费一般不转出本实验室,所有开销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开放课题需要延期或追加经费的,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其所在单位与重点实验室主任、首席专家批准。优先考虑已取得突出的中间成果的项目。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课题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根据对项目贡献主次分别冠以双方单位名称。
如开放课题涉及成果保密问题,流动人员应与重点实验室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问题。
流动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